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小区地面车位归属问题 |
|---|---|
| 提交时间 | 2024-12-15 |
| 咨询内容 | 我是栾川县城关镇山城半山小区业主,小区地面车位不能办理产权证,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还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售卖给业主吗?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回复时间 | 2025-01-0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