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如何确定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工作人员的薪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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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10-18 |
| 咨询内容 | 根据现行工资制度文件规定,对新参加工作的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和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国家制定了不同于普通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工资定级标准。请问对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工作人员试用期满一年后,薪级工资是定为9级吗?请问可以用文字形式回复吗?麻烦啦~~~~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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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4-10-23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二零零六年十月八日)中关于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中明确规定,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其中,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认定问题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