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提交时间 2025-02-21
咨询内容 您好!本人何立磊,住房公积金缴纳所在属地为河南洛阳,2013年在洛阳洛龙区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房,目前贷款已全部还请,因单位迁移故户籍所在地由洛阳迁至天津,但住房公积金仍在洛阳缴纳,鉴于个人实际生活及工作情况不得已在甘肃老家武威商业贷款购买二套房,目前个人收入还贷能力受限,想提取洛阳部分公积金用于还贷,电话联系贵单位工作人员后,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购买地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以上方可提取,由于爱人在家专职照顾老人孩子切无工作单位,无法满足条件,请贵单位领导给与相关指导及意见予以解决,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5-02-2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刚性需求,购买非本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需满足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汇缴6个月以上。

   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