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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洛阳公积金商转公是否可以支持通过提供购房合同办理业务
提交时间 2024-12-08
来信内容 本人所在家庭所购房产位于西工区王城大道与状元红路交叉口的洛阳旭辉时代天际一期项目,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本应在2023年4月交房,但是至今未交房,没有房产证,本人及家人本就在外租房,再加上高额的房贷,已经让人喘不过气,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按照现在的商转公政策,没有房产证就没办法办理商转公业务,当时办理商业贷款就是用的购房合同贷的款,希望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也能通过购房合同办理,如能如愿,感谢至极!!!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4-12-1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商转公是指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将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其中商业贷款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为抵押而向银行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
      商转公贷款应符合我市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借款申请人须为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本套住房共有产权人);二、借款申请人的商贷尚未结清;三、所购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四、所购住房仅为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一样,属于抵押贷款,所以确定抵押物是前提。为有效管控贷款风险,要求办理“商转公”的房屋产权清晰,拥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能够防范资金风险,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权益。
      商转公相关业务指南网址https://zfgjj.ly.gov.cn/2024/10-16/444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