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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事实与理由:洛龙区城市管理局对洛龙区牡丹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东北角人行道上设置的分
提交时间 2025-08-11
来信内容 事实与理由:洛龙区城市管理局对洛龙区牡丹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东北角人行道上设置的分隔柱未尽到管理职责。 理由:一,洛龙区城市管理局负有对该处道路设施管理的职能。从洛龙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区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第四条“负责区管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该处设置的分隔柱设置是否合规合理属于洛龙区城市管理局的职责范围。而洛龙区城市管理局未对违规设置的分隔柱进行拆除,属于未尽到职责的行政不作为。 二、该处是停车场的出入口。根据《洛阳市城市停车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公共停车场指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洛龙区牡丹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东北角供社会车辆停放,符合市条例规定,属于公共停车场。 三、该处不应设置分隔柱。该处的停车场已投入使用多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第1条之规定,“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该作他用”,设置分隔柱会影响停车场的使用。 四、该处设置的分隔柱不符合国家标准,且在停车场入口处,不合理,应拆除。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第7.6.1.9条规定,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可设置分隔柱;7.6.2.1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米-1.5米。 一是不能设置,因为该处为停车场的出入口;二是设置间距不符合国标。 综上所述,请求确认洛龙区城市管理局未尽到洛龙区牡丹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东北角人行道上设置的分隔柱管理职责,应拆除分隔柱。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龙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5-08-18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收到来帖,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与您电话沟通作出解答。下步,我单位将持续加强市政设施排查管护,确保各类实施符合规范,运转良好,最大限度保障市民群众工作生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