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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
提交时间 2025-06-11
来信内容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被申请人: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陈兴忠局长 申请事项: 1.洛阳市洛龙区金盾花园小区楼栋前停车位所用土地的性质及归属权; 2.洛阳市洛龙区金盾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建设单位洛阳市鹏燕翔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洛阳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按照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选聘; 3.洛阳市洛龙区金盾花园小区8号楼11楼以上加盖的建筑是否为合法建筑。 事实和理由:1.洛阳市洛龙区金盾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建设单位洛阳市鹏燕翔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伙同物业管理公司洛阳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为同一人)擅自将本该是小区绿化地改成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侵害小区居民公共权益;2.物业管理公司洛阳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放任小区8号楼2、3、4、5单元高层住户私搭乱建,影响楼栋安全;3.洛阳华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作为,将小区物业管理当成自留地,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小区居住环境。 依据《物业监督管理条例》,贵单位为房屋建筑及物业主管部门,烦请贵局对申请事项予以履职。 此致!敬礼!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5-06-16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洛龙区政府核实:

        该小区于2009年建成交付,招投标为第三方公司办理,诉求人可进行司法程序予以查验解决。依据《洛阳市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方案》,违建需辖区办事处上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后,城管局予以执法。我单位已责成该物业公司,加强环境卫生服务,严格按照《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同时该区域成立有物管会,辖区办事处、社区可督促物管会据实履责做好小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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