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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我家与后邻土地纠纷在结果明了情况下仍不能给予解决
提交时间 2018-06-03
来信内容 我是洛阳市洛宁县兴华乡南村一组村民,现我家与房后邻居因土地权,下水管道不让通行引起纠纷。我家后有下水土地,是可以水路通行的,在此种情况,也给不出明确的结果,一直这样托着,得不到高效解决,关键是此问题已经明了,我家有水路能走可结果却一直在调解,难道这样一件已经明了的事处理起来就真的这么难吗?还是我维权的力度不够,至此深表痛心。乡政府人员管辖下的村政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不严格按照公检法机构出具的土地产权证上给予处理,有时还说这个土地证不算事,难道国家发放的这些证书都不能成为维权的证据的话,试问什么样的东西可以作为维权的依据???马上夏季将到来,雨水会多,现我家的房屋内部因下雨天,已经受损,耽误这么长时间,期间房屋受损的责任该属于谁?另,在事情还在调查期间,没有给出结果之前,后邻主动动手把我家后房檐瓦拆卸一片,故意毁坏移动我家水管线路,此种情况已经构成涉嫌故意破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视情节,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在此种情况发生后,村政府人员仍没有按要求让对方把我家受损部分健全修复,放任对方嚣张跋扈,我家只能通过正常途径,要求政府人员公平公正解决问题,在我个人看来,现乡政府人员在知情知理的情况下,不能给予及时解决,近期此事又杳无音讯,故申请县政府部门相关领导能给予支持,尽快给予协助解决。耽误不起,下雨房屋已经受损。遇到这样不讲道理之人,我只恳求政府人员能够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我家应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在此深表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宁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6-19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在接到反应件后我镇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不间断的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由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目前已经加派人手,充实调解力量,目前正在努力协调解决中。 兴华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