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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恶意拖延不予退还投标人保证金的诉状
提交时间 2018-05-23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您好! 我是宁夏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胡晓环,2018年4月12日,我公司本着投资农村电商建设的美好愿望参加了贵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采购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县财政局采购办监督的、在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洛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标段:洛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乡(镇)、村服务站点建设项目的投标。 按照招标文件3.4.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月16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站上进行了中标通知书公告我司未中标,即4月23日前我司投标保证金应予以退还。但联系对方称需书面申请,4月27日我司书面申请材料按要求寄到,对方称“我们这就1个财务手工处理退款,每天投标那么多,现在排队一两百号,等等吧”,且态度蛮横。5月初曾多次致电,均以同样的回复推辞,每次回复得十几二十天,但至今已1个月时间,5月21日最后一次致电同样回复且态度仍蛮横无理,果断挂电话。再次致电无法呼入! 我公司寻求帮助无门,致电县政府相关办公座机,告知在领导信箱反馈此事!请领导百忙之中抽空协调此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者和执法者,却在“风清气正、崇廉尚实”问题上如此不堪,作为一名党员,再次恳请领导予以协调、处理! 万分感谢! 2018年5月23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宁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5-24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2018年4月11日,宁夏海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名了洛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标段),并递交了数额为7.5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2018年4月12日,评标结束后该公司没有中标。依照退还保证金规定,未中标企业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齐全方可退还保证金。在后续投标保证金退还过程中,该公司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系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表,与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表不符)和网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导致缺少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此外该公司的预留电话无法接通,交易中心财务多次联系无果。故而无法及时退还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我中心根据批办单上的联系方式(该电话与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上的预留电话不一致)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向该公司说明了情况,告知其退还保证金材料不齐全和预留电话无法接通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的情况,并向其说明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全部材料。该公司了解情况后,对我中心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并答应尽快补齐相关材料,届时我中心将立即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下一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确保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 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