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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洛宁县新宇小学拖欠工资不发
提交时间 2017-10-20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本人张敏敏在新宇小学2017年9月10日辞职,提前给领导校长已经说过要辞职,事后又多次去找校说明辞职原因,校长答应并让我写辞职报告。期间7、8、9月份工资都没有发。离职后我曾联系校长我的工资怎么发,他根本不回复我,离职不到一周后6、7月份的工资同事们都发了,但是我的没有发。我不知道为什么几个月的工资都没有。并且问校长工资的事情他也不给予理睬。私立学校难道可以随便扣工资?但是不至于几个月工资不给我,每个人的工作都不容易,钱都是辛苦挣来的,希望这件事情有关部门可以重视一下,请领导保护一下劳动者,帮助我解决问题。在此麻烦领导!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宁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7-10-26
回复内容 张敏敏反映拖欠工资一事,新宇学校在6月份学期工作结束放假前,开会已经告知全体教职工,假期中间要进行全员谈话并签订聘任合同,签订聘任合同的,视为新宇学校在职职工,7月、8月放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不签订合同视为7月份放假后自动解聘,截至日期为9月1日前。张敏敏在假期期间,学校找其谈话并签订本学年聘任合同时,其拒绝签订合同。9月1日开学后,学校考虑到实际情况,对其予以照顾放宽签订合同时间,告知后,张敏敏于9月10日11时,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并随即离校。提交辞职申请时,学校已经明确告知,按照学校规定,不签订聘任合同,视为6月底工作结束后自行离职,不属于新宇单位员工,7、8月份假期不上班基本工资不予发放,在其本人已经完全知晓情况下,仍拒签合同并提出辞职。其反映的6月份工资没有发放,经财务核实张敏敏6月份实发工资1785.5元,有转账记录,七、八、九月份因其拒签劳动合同,已不属于在校职工,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