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投诉河南全乐香食品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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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04-23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本人邹志权于2024年04月15日在拼多多店铺(洛阳东升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了产品(牛剁肉140g*1袋),订单编号(240415-463040684980847)。 该产品由(河南全乐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者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邙岭大道弘运驾校院内东南侧弘园冷库仓库1-4号),联系方式(13783181555) 该产品由(洛阳东升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小李村通河农贸市场33-37),联系方式(13783181555) 1因该食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虽为两个公司主体但是地址相近,法人均为“张保锋”本人合并反馈问题发起投诉,恳请领导允许。 2本人收到后发现竟然无生产日期。 3该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执行标准为:GB2762,GB/T23586,GB2760三个执行标准,本人认为该公司虚假标注的执行标准的生产产品。 4该产品配料表标注“牛肉,牛皮,食盐,味精”本人看到包装内有大量白色脂肪肯定是添加了牛油,还要该产品连水都未标注,本人认为该企业伪造配料表。 5该产品执行标准有GB/T23586,该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储存条件:常温,冷藏更佳”“保质期:5天”GB/T23586第8.4.1条要求高温灭菌预包装产品及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参考该产品的贮存方式该产品应为高温杀菌产品,但是该产品标注的保质期仅为5天。本人认为该企业存在低温杀菌伪造贮存条件或高温杀菌伪造保质期的违法行为,生产不符合执行标准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 6该产品存在伪造营养成分表的违法行为,该产品营养成分表标注,每百克含16.6克碳水化合物,该产品配料表未标注添加糖等高碳水辅料每百克含16.6克碳水化合物这是绝对不可能的纯属伪造,而且牛肉的蛋白质也不可能有51.8克每百克。该企业存在伪造营养成分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法》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7该产品外包装无生产者的联系方式。 8该产品标签 质量等级:一级。该产品类别经本人依据该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核实,应属于熟肉类制品-酱卤肉类制品-畜肉类。但是该产品却虚假标注“质量等级:一级”。 现本人实名投诉,恳请相关部门领导重视。 诉求: 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给与本人回复 恳请相关部门责令该企业依法给本人赔偿 投诉人:邹志权 投诉人联系方式:18351543925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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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4-04-30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 1、投诉内容:被诉方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2、举报内容:正在核查中。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