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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违停未执行15分钟驶离通知就进行处罚
提交时间 2023-04-09
来信内容 在2023年4月9日时,我发现停靠在洛阳市涧西区周山大道与联盟路交叉口路边的汽车在4月8日被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张贴了《违停温馨提示单》和《违法停车告知单》,其中《违法温馨提示单》上提醒我在15分钟内将汽车驶离,但并未进行处罚,而《违法停车告知单》上通知我要进行处罚,但相关部门在开具《违停温馨提示单》后并未对我有任何短信或者电话通知。我在登陆了“洛阳城管执法违停处理服务”小程序后,发现汽车于4月6日在相同地段已经被处罚过一次了,但并未在车上找到相关处罚单(可能被风刮走),且同样未收到任何车辆驶离提示等的短信或者电话,这与政府所提出的“人性化处罚,先短信提醒未按要求驶离再处罚”的宗旨相违背。本人诉求:1.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政府提出的“对于违停行为,先提醒纠正在先”的规定;2.取消因相关部门未进行15分钟驶离通知就做出的相关处罚。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4-17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 一是讲解违停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经查询停车秩序执法系统,该车辆分别2次停放在涧西区周山大道与联盟路交叉口附近人行道上,且碾压盲道。违停照片清晰,违法事实存在。 二是讲解惠民举措内容。违停执法信息采集员发现车辆违停后,首先下达《纠正违法行为温馨提示单》,15分钟后若未驶离,将下达《违法行为告知单》。 三是说明15分钟温馨提醒的作用和通知方式。温馨提醒是给予临时停车,即停即走行为的一种惠民举措。只要车主的确是不得已而暂时停靠而非人已久离,主观违停,基本上都能享受该政策。目前温馨提醒有现场下达(即张贴纸质版《纠正违法行为温馨提示单》)和微信服务消息通知(用户已注册“文明停车服务卡”且绑定车辆信息)2种方式。 四是表明对违停进行处罚不是根本目的,希望广大车主和驾驶员自觉做到规范、有序、文明停车,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观念,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停车秩序良好格局,共同营造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静态交通环境。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