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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彩钢房
提交时间 2018-09-06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向您反映一下问题:中扩南路御龙花园小区西第一条胡同建设有新的楼房。胡同内第二个楼层,4月份在楼顶建造彩钢房,向城郊乡反映问题后。彩钢房停建,可到7月份又开始恢复建设,并与7月8日建成。 该胡同第一个楼层,7月中期在楼顶建彩钢房,7月18日向城郊乡反映问题。7月底建成。 这些已经建成的彩钢房怎样解决? 感谢您的阅览,谢谢您的宝贵时间。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宁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9-17
回复内容 经城郊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已责令私建群众限期拆除彩钢房。如在15日后还未拆除,将把此情况反映于县综合执法局,由县综合执法大队给予其强行拆除。下一步将密切关注此类事件,安排村干部严密布控,防止发生违法建筑私下偷建、扩建事件。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