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依法申请公开东汉禽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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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8-10-27 |
| 来信内容 | 我县环保局在2015年7月在官网上公布了对东汉禽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里提到了五份材料,分别是洛阳市环境保护局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洛环限纠支字【2015】301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洛环罚告【2015】080号),东汉禽业公司提供的的书面申辩材料,《现场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特此向您局提起公开如上信息。请在规定工作日15天内予以答复。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洛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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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8-12-10 |
| 回复内容 | 经了解,2015年7月对东汉禽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是由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决定,所涉及的五分材料均在市环保局官网公示,如有需要请在市环保局官网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