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洛阳一中没收家长手机是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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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06-06 |
| 来信内容 | 洛阳一中高一学生偷偷把家里刚买的新手机带去学校,被老师发现后没收,毕业才能归还,难道老百姓的钱都是大风刮来的,家长还得花冤枉钱再够买新的,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三年后也过时了,没有使用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査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査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査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学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学校规定能大于法律吗?望领导协调解决,学校不能搞这种一刀切,不考虑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这样的行为太霸道,跟流氓有什么区别。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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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06-07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引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小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也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手机管理,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对于家长反映的没收手机的保存问题,家长可以到校申请领取。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