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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新能源汽车之伤
提交时间 2021-12-21
来信内容 我于12月15日投诉新安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问题,政府110联动中心回复说新安县所有小区均不能安装充电桩,要想安装需要停车位上方所有住户在同意书上签字,停车位上方有几百住户,如何征得同意,我觉得有故意刁难的嫌疑。如果是全县小区均不能安装充电桩,政府应该告知广大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要谨慎。 我已经问过小区物业,目前小区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小区物业也申请过安装公用充电桩,但一直没有得到批准。国家、省、市均有出台相关政策,为何到县里不能执行? 附国家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域乡建设部部联合颁布的く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相关要求,居民申请自用桩安装前,物业与电动汽车用户、电动汽车企业及安装公司需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如您用电地址配电设施属供电公司资产(直供用户),可下载网上国网"APP,点击“新装个人充电桩报装业务根据提示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车位使用证明、物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进行子预约申请,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內跟您联系上门进行现场察,若具备条件将免费进行电能表和表箱的安装。根据《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目前居民自用电动汽车充电桩执行居民合表峰谷分时优惠电价。如您用电地址配电设施属专用电力设施产权单位(非供电公司资产),应由专用电力设施产权単位组织相关方提出解決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位负责建设安装。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12-22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 目前全县各小区车库并未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当时小区车库消防已经验收合格,现在想安装充电桩,会改变用电结构,需要小区业主全部同意后,向物业提出申请,经小区物业同意后,向供电公司申请安装,供电公司到现场查看小区内停车位的供电条件,然后进行装表、接电,经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目前小区暂不具备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条件,建议诉求人到具备充电设施设备配备条件及运营资质的充电网点充电,避免充电过程中带来安全隐患。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