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异地公积金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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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5-04-07 |
来信内容 | 您好 我想咨询您几点内容:1.如工作地在三门峡,欲在洛阳购房是否可以使用在三门峡市缴纳的公积金?在这种情形下,是否支持以公积金抵扣首付?2.如购房人工作地在三门峡,其成年子女工作地在洛阳,是否支持二人公积金共同还款?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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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5-04-08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3号):“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 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 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 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三) 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上住房的;(四) 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五) 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六) 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