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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异地公积金咨询
提交时间 2025-04-07
来信内容 您好 我想咨询您几点内容:1.如工作地在三门峡,欲在洛阳购房是否可以使用在三门峡市缴纳的公积金?在这种情形下,是否支持以公积金抵扣首付?2.如购房人工作地在三门峡,其成年子女工作地在洛阳,是否支持二人公积金共同还款?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5-04-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您可按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情形申请。异地贷款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因您的公积金缴存地在三门峡,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建议您向公积金缴存地详细问询。

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3号):“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 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 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 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三) 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上住房的;(四) 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五) 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六) 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