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贺保军擅自在我家楼顶安装光伏发电板的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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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8-05-24 |
| 来信内容 | 关于贺保军擅自在我家楼顶安装光伏发电板的情况说明 我叫王耀杰,家住城关镇西关村六组。4月5日,东邻居贺保军在没经我允许情况下擅自在我家楼顶安装光伏发电板,侵占1米左右。 4月18日,我和西关村村长吕小三、副支书卫群亮在楼下过事现场见面,随后我给贺保军打电话与村干部们一起到楼顶说事,贺保军声称房子是自己开发,楼顶是属于自己的,但合同书上写的开发商是王效贤,他只是中间介绍人。 4月19日,副支书卫群亮通知贺保军到他家说事。说是侵占我的房子,让他给予经济补偿,并立个合同。贺保军只是说“回去考虑考虑”。 4月20日我去找村支书张保民,张书委托副支书卫群亮第二次进行调解,贺保军也在场。经大队调解,为使两家不闹僵局,村支书张保民责成贺保军给我赔偿损失,并签订租房协议:1.以租赁的方式使用;2.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必须拆除或另继协议;3.在租赁期限,如果我盖房,必须无条件拆除。当时贺保军只是说回去考虑考虑,直到现在没任何结果。 按照电力公司统一规定,家庭屋顶的光伏发电并网申请需要业主本人的身份证及房产证,所以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必须是清晰的,理论上最好是业主本人的房屋;而贺保军不是该房屋的业主本人。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贺保军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打通其住宅到我家屋顶的通道,并在屋顶上安装了光伏发电设施,这势必会影响我家楼体的整体寿命,产生房屋漏水、电线短路并引发火灾等危害。贺保军的行为已影响了我的正当权利,显属违法。 为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现在我强烈要求贺保军拆除我家楼顶光伏发电设施,恢复原状。或者贺保军给我赔偿损失,并签订租房协议。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洛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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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8-05-30 |
| 回复内容 | 经协调,房顶光伏暂不拆除,贺保军答应给王耀杰一次性经济赔偿2000元,双方达成协议,表示满意。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