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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彩钢房建二层
提交时间 2018-10-07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咨询一下,洛宁县中扩南路风影旱冰场(方圆物流东50米左右路南)在已有一层彩钢房的基础之上建造第二层彩钢房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感谢领导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检阅!谢谢领导!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宁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10-18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洛宁县县城内如果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或宅基地证,而且不在近期城市建设或旧城、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原则上可以建三层,且高度不得超过12米。洛宁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指挥部出台的《洛宁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中已明文规定。 该诉求人所说的加建彩钢房不符合相关政策,县规划局将立即采取措施,并告知综合执法局进行制止。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