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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提交时间 2024-11-08
来信内容 我公司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氩(压缩的或液化的)(管道输送)、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气瓶销售)(无仓储),现在想购买瓶装氩气进行使用,将原有厂房改造为临时存储间,请问我公司的经营许可证需不需更换、临时储存间有没有特殊要求。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5-01-08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市应急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反馈。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涉及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氩气由原来的无储存经营变成了储存经营;二是储存场所没有经过任何安全评价手续。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要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在申请办理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