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 提交时间 | 2024-11-08 |
| 来信内容 | 我公司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氩(压缩的或液化的)(管道输送)、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气瓶销售)(无仓储),现在想购买瓶装氩气进行使用,将原有厂房改造为临时存储间,请问我公司的经营许可证需不需更换、临时储存间有没有特殊要求。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市应急管理局 |
|---|---|
| 回复时间 | 2025-01-08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市应急管理局工作的关注和反馈。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涉及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氩气由原来的无储存经营变成了储存经营;二是储存场所没有经过任何安全评价手续。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要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在申请办理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