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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反映洛阳热力公司违反“国办函〔2020〕129号、豫政办〔2021〕66号文件违规收取供暖计量装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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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10-11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是芳林南路22号院住户,今年响应我市洛政办〔2022〕69号文件要求已按洛阳热力公司要求“热用户出资60%+市财政补贴12%+区财政补贴3%+供热企业承担25%”预交个人3000元改造费用。近期接物业通知居民户内所有采暖设施设备,包括管道、暖气片、地暖等取暖设施设备,如不经由热力公司更换改造则需要另外缴纳1571元计量装置费用。 经了解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2月23日国办函〔2020〕129号 文件中“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六)其他各类收费,中明确提出“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6日豫政办〔2021〕66号附件:国家和省明确要求取消的水电气暖行业收费项目表内关于“计量装置鉴定环节”中也明确列出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根据国办函〔2020〕129号和豫政办〔2021〕66号文件,洛阳热力公司另外再收取1571元计量装置费用是违反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文件要求的,请政府领导及相应部门对其违反上述文件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改正。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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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10-13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 根据豫政办〔2021〕66号文件,2021年3月1日后在建和新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计量装置)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诉求人所反映的小区若为既有建筑(老旧)小区,需增建供暖设施的,按照市场化原则协调确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 号文件精神,城镇老旧小区暖气改造(含计量装置更新)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改造工程费用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