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碧桂园玖玺台充电桩安装受阻且洛龙区物业办未推进处理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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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8-12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是洛阳市碧桂园玖玺台小区的业主,现针对本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受阻一事,向您提出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依法调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在购买小区车位时,开发商未告知存在充电车位,也未说明配电箱仅在 11 栋楼下。车位交付后,地库电力由物业管理并收取电费,至今未移交国家电网。小区仅有 1 个分电箱,距离我的车位超 200 米以上。向国家电网申请增设分电箱,因电力未移交,供电公司表示无权管理。业主自行通过国家电网申请电表申请时,物业拒绝开具同意施工证明,致使无法完成国家电网报装流程。 物业管理行为严重违反政策《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物业发挥积极作用相关条款,可本小区物业不仅不协助,还设置障碍,与政策相悖。 该问题由此导致长距离拉线方案弊端众多:安全隐患大,线缆长期暴露易磨损、老化,引发短路、火灾,多户拉线还会使线缆杂乱,威胁公共安全;资源浪费显著,每户独立拉线浪费材料、增加施工成本,且长距离拉线致功率衰减,产生电力损耗,不符合 “双碳” 目标。同时增加业务加重经济负担,功率衰减使业主承担额外电费,物业统一电价收费,导致业主无法享受峰谷电价政策。 此外,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新建小区供电设施应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可本小区物业截留电力管理权,未移交国家电网,也未提供规范充电方案,违反法定程序。 基于此,我提出以下诉求:一是责令物业立即移交电力管理权,按规定完成地库电力设施向国家电网的移交;二是由国家电网主导,结合小区实际,科学增设分电箱,解决充电桩安装难题;若前两条暂难执行,希望督促物业配合业主开具车位允许施工证明由业主自行通过国家电网相关流程申请电表安装。 此前该问题反馈至洛阳市洛龙区物业办,但未能落实推进,烦请上级单位协助处理。 望领导重视,尽快解决,保障业主权益。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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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8-18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洛龙区政府核实: 玖玺台小区生活用电属直供,车库为转供用电,电力移交问题属置业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共同负责,均超出物业公司负责范畴。该小区现预留充电接口南、北区各20%,同属前期规划设施配备,还未接满,根据业主先来后到就近原则办理线路接入;我单位已要求物业公司根据省、市等充电桩管理相关文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积极与置业企业沟通电力移交、增设分电箱等问题。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