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举报偃师市公安局胡松亭不作为 |
---|---|
提交时间 | 2020-07-30 |
来信内容 | 我和王月湘被骗38万多元,2020年3月5去偃师市公安局经侦队报案,至到4月15号才给受案回执,5月6号下发不予立案,5月11号我提交申请复议书,6月11号公安局法制室下发刑事复议决定书撤销不予立案原决定,撤销原决定,必须给我重新立案,一个多月来,偃师市公安互相推诿撤皮,让我四处碰壁,逼的我没有活路了,举报偃师市公安局以及主办此案的民警,警号119452不作为,营私舞弊,并多次为诈骗犯开脱,不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作为公安局民警,拿着纳税人的钱,处处为难老百姓。我们恳请领导关注我的案件,为民作主。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市城市管理局 |
---|---|
回复时间 | 2020-09-09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建议此问题向 公安检查 部门反映。 2020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