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投诉洛阳君威旅行社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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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04-23 |
| 来信内容 | 李振刊书记,您好! 投诉人4月10日参加了洛阳君威旅行社安排的4天三晚游,在住宿和购物上受到旅行社欺诈。我们投诉信被转到洛阳西江区文旅局,西江局0379-63892827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表示,区文旅局没有执法权,对旅行社只能协调不能执法。而君威旅行社态度蛮横,给了200元赔偿,拒不履行法定责任。所以我们将投诉信呈送给洛阳市文旅局,希望秉公执法,不要辜负外省民众对河南的热爱。 附投诉信: 黄曙光和卜忠华参加洛阳君威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四月10日到13日的四天三晚行程(见证据一和证据二)。在签约和旅行过程中,我们受到了两项欺诈。 欺诈一、黄曙光在签约付款前,再三向客服说明,我是单人要拼房,拼房成功我再出发。客服说对方卜忠华同意拼房,已经定了10日的票,催我付定金,我信了(证据三)。当我9日出发后,客服突然告诉我卜忠华拒绝拼房了。当时我已经在开封,无奈之下同意了客服要求支付200元单人房差(证据四)。旅行途中我和卜忠华谈起拼房失败原因,发现完全是客服玩弄手法,以对方拒绝欺骗另一方,我们两人都被骗了。旅行社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赚取房差,二是目前双床房紧缺大床房太多,便于导游安排。 欺诈二、我之前和客服沟通过程中,客服发我的行程叫《河南4天三晚轻奢精品游》(见证据五),没有提到购物。但到了郑州签约时,知道有四场购物,每场2个小时,一共8个小时。占了我们三天真正旅游行程的三分之一。而导游第一天就明确宣布,不是什么“轻奢精品游”,而是“品质购物游”,导游的任务就是保证游客买到的是有品质的东西。 因为受到欺诈和误导,我们旅行心情极为沮丧和愤怒,该旅行社的做法不仅伤害了旅客,也是对河南旅游市场诚信度的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诚实信用原则、第二十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我们要求: 一、对用拼房成功诱骗游客前来,半途又欺瞒两个旅客造成不能拼房的违法行为,给予游客实际支付房差三倍的赔款,即黄曙光200元✖3=600,卜忠华450元✖3=1350。 二、对用虚假旅游行程欺骗游客的违法行为,向每个游客支付500元赔偿金。 投诉人:黄曙光、卜忠华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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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4-04-26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 2024年4月22日上午11:32时与君威旅行社负责人联系,该负责人表示将尽快核实情况并及时反馈。2024年4月22日下午17:59时君威旅行社负责人致电表示已与投诉人联系并向其解释同时并告知其签订的合同也是购物团行程。2024年4月23日下午15:20时再次与君威旅行社负责人联系,经过沟通协调,该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其200元房差费用。2024年4月23日下午15:31时再次与投诉人联系,并将旅行社愿意承担其200元房差费用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此费用愿意接受,但要求旅行社补偿纯玩团换成购物团300元费用。2024年4月23日下午15:44时与君威旅行社负责人再次沟通协调,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投诉人的300元补偿费用旅行社无法承担其合同明确写有购物环节。2024年4月23日下午15:44时再次与投诉人联系并将旅行社表示无法承担其300元补偿费用告知该投诉人,同时并告知投诉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