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公安北路路边民房被强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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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8-04-28 |
| 来信内容 | 2018年4月28日凌晨公安北路右边路沿两间民房在拆迁赔偿协议未商定情况下被强拆,房主毫不知情。 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的违法拆迁行为应属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 此事已由拆迁律盟拆迁律师网兹专业拆迁征地臧律师团队全程代理。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洛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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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8-05-12 |
|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由于已涉及到法律问题,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