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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公园壹号小区强制不让业主缴纳车位管理费,不让业主车辆进入车库
提交时间 2020-06-12
来信内容 洛宁县公园壹号小区中泰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如期通暖气,部分业主因此暂缓缴纳物业管理费,现今中泰物业公司便以物业费与车位管理费绑定为由,强制不让业主缴纳车位管理费,不让业主车辆进入业主掏钱购买的地下车库,并限制业主缴纳水费,一次只能交几块钱。我想问一下中泰物业所谓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中泰物业的种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业主们的幸福指数,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协调处理。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宁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6-19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洛宁县住建局接到关于你投诉的公园壹号物业公司限制业主用水、不收业主车辆管理费不让业主车辆进出小区的问题后,立即组织县房管所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公园壹号自从交房以来,部分业主以小区没有供暖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因为供暖是建设开发单位与热力公司正在协商供暖费用问题)导致物业运行困难,并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小区的正常运行和保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为了督促欠费的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在不影响其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对欠费的业主采取了每次限购水、电金额但不限次数。对欠物业费的车辆取消车辆进入小区识别功能,由人工登记方可进入小区,以便提醒业主及时缴费。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洛宁县房管所物业办已责令物业公司对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不能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