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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农村旧房改造拆除的政策咨询
提交时间 2019-07-10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东宋乡河沟村的一名普通农村公民,我们家农村正在进行旧房改革,村委会要对农村旧房进行拆除,重新进行统一规划。据村委会通知:旧房拆除赔偿金额为300元/间,直径50cm以上的树木移除赔偿金额为50元/棵。在此期间,村委会积极动员我们要对旧房进行拆除,我们也坚决拥护政府的各项工作政策,其中有几点疑惑,特来咨询。 我咨询的问题是: 什么样的房子会被无条件拆除?旧房拆除赔偿金额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村委会是否有权不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直接将宅基地上的旧房进行拆除?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宁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7-3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经了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良好的住房保障,2018年 9月至12月东宋镇响应县委县政府“农村住房安全‘清零’行动”。主要工作内容是:1、拆除村内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旧闲置的破旧无修复价值房屋;2、修缮提升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土坯房、土木房),全面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        危旧闲置房屋拆除的程序是:在征求农户本人同意后,由农户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户信息表及提供个人信息资料,由镇村组织统一进行拆除,农户不承担拆除费用,且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可享受每间200--300元的旧房补贴,宅基地等产权依旧归原农户所有; 对于,本人不愿拆除的危旧闲置房屋,不强制拆除,由村委会进行封存,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