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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优待有关事(建议转退役军人事务局)
提交时间 2026-02-12
来信内容 想请问洛阳有没有出台军队文职人员优待的具体规定,比如景区门票、公共交通等,如果有,都有哪些内容,在哪查阅?如果没有,为什么没有出台,和周边省市比差在哪里?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军队文职人员待遇保障暂行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陕西、甘肃、湖南、广西、贵州、安徽、湖北、福建、江西、吉林、新疆、海南、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省市均明确了文职人员的优待规定,包括景区免门票、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等优待措施,目前没有查到洛阳有关优待规定。 《军队文职人员条例》明确 军队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习主席指出,文职人员是现代军队的重要人力资源,文职人员与军队、军士、义务兵共同构成我军人员基本类别。2月11日,习主席在春节前夕慰问部队,向全体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军队文职人员致以新春祝福,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把军队文职人员当做军队人员看?希望你们深入学习习主席关于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做好有关配套政策,出台门票、公共交通等减免政策,周边省市都有成熟的经验,可以直接抄作业。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6-02-14
回复内容

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

      《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规定:“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以及战时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离退休军人,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同等享受军人相关优待政策。” 按此条例,现役军人转改文职后属于退役军人,可申领退役军人优待证,并享受本市行政区域内景区免门票、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优惠优待。2026年2月24日上午已电话联系您,针对您的咨询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分别与之进行了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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