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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退伍军人八年不得安置
提交时间 2018-04-02
来信内容 退伍八年不得安置,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宁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4-09
回复内容 韦奕伯同志你好: 针对你所反映的退役士兵不得安置一事,洛宁县民政局的处理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宁政办【2012】73号文件规定:“今年我县的退伍安置工作采取指令性安置,原则是:“按系统分配,重点安置,专业对口”的政策,重点对象中的二等功(2人)安排到全供事业单位、服役12年以上转业士官和通过国家招录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共39人)安排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见附表),服役8年以下城镇退役士兵(88人)安排到企业单位(见附表)。”因此你本人不符合当年度重点安置对象安置政策不能安置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我们就洛宁县目前最好的企业让你优先选择,或者办理自谋职业。 洛宁县民政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