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鑫电二期凭什么多收燃气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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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9-09-08 |
| 来信内容 | 洛宁县燃气开口费3400元,鑫电二期规定是物业统一收费,收取4400多元,多收每户1000多元。多收的依据是什么。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洛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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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9-09-25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的规定:我省目前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是属于政府定价范畴,而燃气开口费尚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其收费标准由市场竞争形成。鑫电二期小区是洛宁县永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开发的楼盘,开发时该公司与洛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签订过燃气工程安装费(开口费)合同,合同中燃气开口费为每户3420元,至于多出的1000元,合同未显示,无收费依据。 监管不在一时,更在于长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对价格政策有一定的了解,积极促进我县燃气市场价格稳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