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如何提取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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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12-26 |
来信内容 | 我老公是部队的,房子是他婚前买的,贷的商贷,房贷未还完,房子位于涧西区。房本上没我名字,我在洛阳上班交的有洛阳公积金,请问我的公积金能提取?如果能提取,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去哪办理?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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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12-27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 职工购买本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持以下材料:(一)合同签订之日起 5年以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且加盖“房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或《现房买卖合同》原件。(二)已付购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三)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四)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配偶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证明配偶关系的结婚证,以及配偶的身份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