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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身份被盗用注册“河南哈尔斯电器技术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要求取消本人身份登记
提交时间 2025-10-21
来信内容 本人姓名:钟玉研身份证号:42106198307020048,联系方式:18702785157,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网安大道16号数字认证(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于2024年11月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到名下注册企业情况:河南哈尔斯电器技术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本人从2006年12月至今一直就职于北京,主要工作单位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哈尔斯电器技术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非本人注册公司,系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本人非该公司负责人且与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举证情况如下: 1、本人通过律师获取到河南哈尔斯电器技术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注册登记档案(电子签名版),该公司注册登记为本人现场办理(非授权书办理),登记资料中《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和《河南哈尔斯电器技术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上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非本人笔迹(详见司法鉴定书复印件); 2、本人于2006年底至今一直就职于北京企业(详见附件社保证明); 3、本人为计算机专业毕业,一直从事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相关工作(详见社保证明中的就职单位),非河南哈尔斯电器技术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企业登记资料中描述“会计”职位; 4、本人与河南哈尔斯电器技术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企业登记资料中照片非同一人。 本人于2024年11月、2025年8月两次到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此事,期间也多次电话联系信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办公室,都没有明显进展,2025年10月10日,已将上诉举证材料邮寄到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张志浩,快递单号sf0254676037040快递显示已签收,后我短信联系张志浩,反馈他已调岗,材料已转办公室。目前办公室无联系人对接,希望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对本人进行河南哈尔斯电器技术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人名字撤销处理,并请给予书面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5-10-28
回复内容

行政审批科已与您联系,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请保持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