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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本地民办幼儿园免除童保育教育费如何实施?孩子家长如何退费?
提交时间 2026-01-29
来信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根据政策,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本地民办幼儿园免除童保育教育费如何实施?孩子家长如何退费?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宜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6-01-30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精神,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我县全面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明确享受政策对象及范围

       我县公办、民办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含混合班适龄儿 童),只要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即可按规定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我县免除辖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等主体举办的幼儿园同样按规定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照我县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核定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我县参照《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关于规范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批复》(宜发改【2025】151号)文件标准,结合园所实际情况,核定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大班免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

      1.城区公办园按照“市级示范园390元/人/月、市一级园340元/人/月、市二级290元/人/月、注册级240元/人/月”标准进行免除;城区民办园实际收费高于县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按县内公办幼儿园标准核算减免。

       2.农村公办园按照“市级示范园390元/人/月、市一级园340元/人/月、市二级290元/人/月、注册级240元/人/月”标准进行免除。

       3.农村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低于县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按园内实际收费核算减免;实际收费高于县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按县内公办幼儿园标准核算减免。

       县内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幼儿家庭收取。

       三、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在9月初就严格执行“严禁提前收取或变相收取大班保教费”要求,因此不存在需退费情况。

       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68822618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宜阳教育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