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下峪镇庄头村委换届选举拉票混选造成选举失败300人弃权 |
|---|---|
| 提交时间 | 2018-05-19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各位领导们好! 庄头村委换届选举拉票混选造成选举失败300人弃权 庄头村原代理支书曲正科,支部换届前违反八项规定,给党员组长三委发红包,两推不按国家政策办,不让村民代表参选,弄了几个贫困户。一选,应到党员与实到党员没有达到五分之四,选举法规定选举无效,此事一直提到县纪委、组织部、换届办、人大一个多月没有结果,洛宁县选举委员会向下峪镇发有督办函。庄头村支部书记拉票混选得不到处理,谁是保护伞? 曲正科公务教师,村委换届又当候选人,曲正科是公民,不是村民,河南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条,不应该参加候选,并没有通过村民大会通过,是违规、违纪行为。曲正科选委会主任,上报村主任候选人,政审是哪个部门政审通过的? 1.选举拉票混选,委托票有的有委托,多数无委托,并且委托票全是选委会成员亲朋好友(详看村民举报)。 2.应参加选举村民为何不登记?生活工作所在地同样而不同办,如七组董娟、任遂、郭小头、程相利等人,长住农村不出下峪圈,这是为何? 3.曲正科为拉票混选绞尽脑汁,委托票应该到会发放,提前三天发放,全是后选人发放。而曲正科、毕红军不通过村组长,自己送达亲朋好友,并且将长期出外没登记选民公示人员,填写委托票,如董秀兰、马晓辉、马全周、史荣花等人。 4.第一组委托票是谁发的?为什么公民教师马学亮当着选举会场发放委托投票证?公民没有选举权,为何参加混选发票?干扰村民选举三百余人弃权,放弃选举,退出会场。 5.曲正科为拉票混选,让兄弟曲春等人看守村民填票,导致村民无法填票,请看附件图片。 曲正科从支部到村委步步违反组织选举法,却无理会,一路举报,一路提升,下峪镇的领导是谁充当的保护伞?村民仰望天空寻找哪片蓝天? 此致! 郭二红 13700810918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洛宁县人民政府 |
|---|---|
| 回复时间 | 2018-05-25 |
|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 经查:2018年5月11曰上午下峪镇组织镇政府6名干部和庄头村选委会7名成员参加在庄头村学校推选庄头村第九届村委会候选人和监委会候选人大会,参加选民332人,超过应参加选民656人的半数,经过公开投票计票,村委主任候选人为:曲正科、郭二红;村委委员候选人为:靳青海、董相周、夏荣。按照选举办法规定被推荐为村委会委员、主任候选人的方才辞去村选委会委员职务,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推荐候选人阶段能被作为候选人予以推荐。曲正科做为选民,符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和第四款“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其优秀人才”的有关规定,并且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庄头村共有正式党员28人。2018年4月7日庄头村召开由村民代表18人,党员18人,共计36人参加的推选支部委员候选人会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因外出工作,不能加回村参加选举的5名党员报镇党委进行了审批,分别是韩康、曲世军、曲正超、曲元超、董海周,不算做应参加党员人数,庄头村应参加会议党员23人。4月15日召开党员大会,会议实际参加党员21人,2人未到会,超过应到党员人数五分之四的要求,会议有效,会议选举曲正科为支部书记,董照民、董明超为支部委员。2018年4月20日庄头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推选曲正科、董照民、董明超、董相周、夏荣、毕红军、董根锁为选委会成员,符合法定程序。董明超因受贿被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2012年9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照本届村级党组织候选人资格审查条件第1条,“被判处管制及以上刑罚,正在执行及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不宜确定为“两委”成员候选人。董明超2010年受到免予刑事处罚判决,时间已达8年,超过未满5年的规定,董明超符合候选人任职条件。 5月17日,我镇组织换届领导小组成员8名,在庄头村设置四个分会场,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由于村小组组长在提前发放委托凭证时,出现发放不统一,导致选举出现部分群众没有领到委托凭证。根据庄头村换届出现的问题,结合《选举法》规定,经庄头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本村2018年5月17日选举结果无效,定于2018年5月24日重新进行选举。 下一步,下峪镇党委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程序,遵照县换届办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下一步的村委换届的工作,选齐配强村级班子。 中共下峪镇委员会 2018年 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