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刚性需求,购买非本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需满足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汇缴6个月以上。在三门峡、济源、汝州和平顶山购房视同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不受异地购房提取条件限制。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24〕2号):“(二)所购住房应为洛阳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预售新建商品房。”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适用范围:职工及家庭成员名下(含未满18周岁子女)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公租房或商品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租赁自住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