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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城关镇政府职员私自侵犯群众利益举报
提交时间 2018-06-03
来信内容 领导你好: 我叫王耀杰,男,汉族,住洛宁县城关镇西关村六组,身份证号码:410328196203150516,电话:15038588822,现向领导反映贺保军擅自在我家楼顶围墙安装光伏发电板,并利用其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在未解决我的诉求情况下,欺瞒上级,谎报已达成和解一事。 2018年4月5日,贺保军趁我家中无人,私自在我居住的楼层围墙打孔安装光伏设备,我得知此事后,于4月中旬向西关村村委会进行反映,贺保军声称我居住的房屋系其自己开发,楼顶也属于其本人,但我居住的楼层系我的地皮,于2009年由王孝贤开发,贺保军仅为中间人,并非开发人,此事经村委调解无果。 2018年5月初我通过网络问政的方式向洛宁县政府反映“贺保军擅自在我家楼顶安装光伏发电板”一事,2018年5月底,洛宁县镇关镇政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贺保军系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也未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城关镇政府便向县政府回复称“双方已达成和解”结案。 我认为,贺保军在未经我允许的前提下,私自在居住的楼层围墙打孔并安装光伏设备,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在我向县政府反映后,从中“做工作”,使得城关镇政府未征得我的同意的情况下便向县政府回复称已达成调解,不仅使我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更存在欺骗上级,客观上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为此,特将此情况向领导进行反映,望领导引起高度重视,责令贺保军拆除在我楼层围墙打孔搭建光伏设备,并将城关镇政府隐瞒事实欺骗县政府的行为上报给县政府有关部门,追究城关镇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信访人:王耀杰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宁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6-22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经村镇多次协商现已达成协议,贺保军向王耀杰支付赔偿金2000元,王耀杰同意不再以此提出同类诉求。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