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公交站亭被人为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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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9-12 |
| 来信内容 | 我叫师超军,现年38岁,籍贯:洛宁县城关镇农委家属院。我是洛阳第一运输公司洛宁分公司洛宁城区公交站亭的管理负责人。 2017年9月10日上午10时许,接到车站领导电话说:风翼路种子公司门口一公交站亭倒在地上,我立即通知党龙一同前往察看,到达现场后,看到一片狼藉,玻璃碎了一地,整个站亭倒在地上。经仔细勘察,确定不是施工造成的,而是人为破坏的;我们随即于10时29分拨打了110报警中心,在民警没有到来之前,我们询问了附近的群众,经群众反映:9月9日晚上大约11.30时至12时中间,看到一辆铲车自东开来,到这里调了个头,直接对准公交站亭,推了几下才推倒在地上,群众还以为是要更换或不用了,也没有制止,还有的群众以为是地震了,今天才知道是故意破坏的。10分钟左右110民警到达现场,经现场勘察询问事情属实后,他们让到城区派出所报案,由城区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因此我们于上午11时到城区派出所报案,恳求派出所尽快调查处理。 附:造成的社会影响及损失: 一、.公交站亭是我县的重点民生工程,于2016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具体功能: 1.是我县三城联创的标志性工程,它的建成也是提升县城整体形象的基础,县委县政府都非常重视,由八部门联合设计、选址、督导下完成的。 2.方便群众乘车安全,杜绝公交车随意停车拉人的现象。 3.也是宣传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站亭的橱窗一直发布的是县委宣传部的公益广告。 4.也是一个群众避雨的地方。 这样建成不到一年,就被人为故意损坏,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也是对三城联创成果的藐视,更是对政府形象的诋毁。 二、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公交站亭的钢结构制作费用:38000元、钢化玻璃6500元、运费:2000元、吊装费:1000元、打预埋:2000元、安装工费:2000元、制作版面费用:2000元等合计:53500元整。 以上情况属实,为了惩治犯罪,打击对三城联创不满的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我们洛宁的社会风气,优化投资环境,以免再出现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肯请执法部门尽快立案,早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洛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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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09-30 |
| 回复内容 | 2017年9月11日我所受案处理。经调查取证,2017年9月28日,城区派出所依法将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人李京亮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