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伊滨区安置政策的问题的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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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12-23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李倩,是伊滨区李村镇李西村1组的居民,为响应建设副中心城市的号召,我们家以及伊滨区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政府征地拆迁工作,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但是,在伊滨区管委会开展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不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和政策的问题。现投诉伊滨区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李村镇李西村发放的伊滨区安置政策里表明“农户家庭中写到未婚独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凭有效的独生子女证可另外按安置价购买40平方米安置房”。 本人父母均为农村户口,我本人上小学的时候为了能让得到好的教育,户口转到偃师,2019年转回来至父母的户口名下,且本人是独生子女,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在此次征迁中,李西村委以是我本人不是农村户口为由,不同意我享受未婚独生子女征迁政策。 根据国务院2014年7月30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等改革措施。”因此,在此次征迁过程中,伊滨区依然以农业户口为限制,不公平开展征迁工作。我本人是否为农业户口与是否享受独生子女征迁政策无关。我本人就此问题投诉伊滨区管委会。 希望市领导及政府部门能督促伊滨区管委会,严格落实 国家征地拆迁政策和法规,还市民一个公道,切勿让伊滨区广大人民为了服务洛阳城市发展而失去公民的切身利益。感谢领导百忙之中予以关注。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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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12-27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 《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滨管【2019】8号)第四条规定:农村居民家庭中的未婚独生子女,除正常安置外,其父母凭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另外按安置价购买40㎡安置房。同时,在分房时,尚有生育能力的父母需向政府缴纳保证金。 缴纳标准:(成本价-安置价)×40平方米。缴纳方式:分房时一次性缴到伊滨区财政指定的账户;返还:分房之后如没有再生育,到女方年满49周岁时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如又生育的,保证金充抵安置房款。根据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其本人是城镇户口,其家庭不属于农村居民家庭,故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安置政策。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