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本人携家人计划与2025年6月16日来洛阳旅游,2025年8月16日20:45分 |
|---|---|
| 提交时间 | 2025-08-25 |
| 来信内容 | 本人携家人计划与2025年6月16日来洛阳旅游,2025年8月16日20:45分在携程网站预定民宿,民宿名称为幸福里民宿(洛邑古城夹马营地铁站点),位置洛阳瀍河回族区东关街道中州东路87号,后因带小孩在车上闹腾准备,行程改变,致电民宿老板,老板说是可以退款,让在第三方平台申请,平台可能会扣除一点手续费,之后本人申请,商家拒绝退款。于2025年8月25日致电当地文旅部门,文旅部门给的回复是按照第三方平台规定不予以退款;现在纠结的问题关键在于商家为什么当时同意退款,又出尔反尔,为什么当地的监管部门置之不理,不能保护游客的权益。希望能积极解决这个问题。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瀍河区人民政府 |
|---|---|
| 回复时间 | 2025-08-26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游客朋友: 您好!您于线上平台预订“幸福里民宿”后因行程有变未入住,因超平台退费时限无法退款而投诉。收到您的诉求后,第一时间与您和商家进行了电话核实,派出工作人员到民宿现场调解,经努力协调,商家最终同意退还您150元,目前此投诉已妥善处理。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