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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涧西区富地蓝波湾中泰物业拒绝盖章安装新能源车辆充电桩事宜
提交时间 2024-02-20
来信内容 本人经与物业多次沟通,目前无有效的协商解决方案,物业以建筑时间及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协商,经本人联系国家电网,人防办及消防安全部门,均告知符合相关规定及条件可以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可由新能源厂家,充电桩厂家,及所用电缆合格证共同出具相关证明,无违规操作,物业应该配合及协助业主进行充电桩规划安装,而不是一句存在隐患直接拒绝,更应该站在业主角度去考虑问题,最高法院也发布了相关批文,希望投诉可以督促物业进行方案协商,提供解决办法,而不是一味的拒绝。 批文如下 法发〔2022〕3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二、加强生产经营者权益司法保护   17.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的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产权保护对激励商品和服务产出的作用,助力扩大消费供给。依法审理涉市场准入和经营自主权等行政案件,充分保障生产经营者依法自行组织生产经营的权利。对于行政机关违法限制生产经营者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碍业主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规范,助力解决电动汽车消费中的痛点、堵点问题。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2-23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 已联系物业社区办事处到现场协调,督促物业给业主出具书面回复,如协调无果,建议诉求人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