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投诉洛宁县新宇小学不签合同并拖欠压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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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9-19 |
| 来信内容 | 教职工张敏敏于2017年3月份入职洛宁新宇小学,在职期间出现几个月不发工资的现象,没有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现于2017年9月10日辞职,7、8、9月份工资学校将一分不发放,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希望有关部门帮助一下我并给予解决!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洛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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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09-29 |
| 回复内容 | 新宇小学在6月份学期工作结束放假前,开会已经告知全体教职工,假期中间要进行全员谈话并签订聘任合同,签订聘任合同的,视为新宇小学在职职工,7月、8月放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不签订合同视为7月份放假后自动解聘,截至日期为9月1日前。张敏敏在假期期间,学校找其谈话并签订本学年聘任合同时,其拒绝签订合同。9月1日开学后,学校考虑到实际情况,对其予以照顾放宽签订合同时间,告知后,张敏敏于9月10日11时,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辞职申请附后),并随即离校。虽经学校多次挽留劝说张敏敏仍擅自离校离岗,对学校制度置若罔闻,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提交辞职申请时,学校已经明确告知,按照学校规定,不签订聘任合同,不属于我单位员工,7、8月份假期不上班基本工资不予发放,在其本人已经完全知晓情况下,仍拒签合同并离校。在其与学校领导短信沟通中也可以证明。故张敏敏自上学期6月份工作结束后,不签订合同,已不属于新宇小学职工,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 洛宁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6日 |